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80006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8〕49号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7-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于2018年6月29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崇财行【2018】12号),明确了本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新河镇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崇河府【2016】88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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