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7-1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80006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8〕49号

  • 成文日期:

    2018-07-03

  • 发布日期:

    2018-07-13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于2018年6月29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崇财行【2018】12号),明确了本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新河镇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崇河府【2016】88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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