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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镇财政所编制数为6人,实有在编数为5人,缺编1人。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所事业编制人员1名。
经发布招考公告和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拟录用袁高铖为新河镇财政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我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编制数为6人,实有在编数为5人,缺编1人。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名。
经发布招考公告和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拟录用袁文倩为新河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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