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12023000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部门、养护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镇村级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水平,完善长效管理养护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镇村级河道养护单位的管理养护成效,根据市水利管理部门河湖考核要求,结合《崇明区镇(乡)村级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办法》(沪崇水务〔2022〕230号)和《崇明区镇(乡)村级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崇水务〔2023〕69号),实现本镇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求真务实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向化镇镇村级河道市场化养护单位。
三、考核办法
1、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由镇河长办、镇水务所等在日常采取不定期抽查式巡检。发现问题后发放至养护单位,养护单位应在收到巡检整改通知单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列入月度考核扣分。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镇农发办、镇河长办、镇水务所每月组建考核小组实施考核,以听取养护汇报、查阅台账、查看现场养护、保洁等为主。月度考核情况将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3、年终考核
由镇农发办、镇河长办、水务所邀请部分镇人大代表,纪委监察组建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基础建设
1、养护配置
养护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满足维修养护要求,养护设施设备更新、保养制度健全。
2、标准建设
养护单位项目部应结合区河湖市场化养护项目部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参考意见开展工作,同步落实管理养护人员与对应河道关联责任制,做到每条河道都有养护巡查责任人。
3、维养计划
养护单位按照“总计计划、分布细化、妥善实施”原则制定河道养护年度计划,根据区域管理的河道特征及工作需求在年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养护任务,需在月度工作中予以细化实施,加强经验总结与自我分析评估形成记录。
4、养护台账
养护单位按区级河湖市场化养护台账目录归档和整理资料,规范使用上海河湖管理养护系统,全面推进养护记录信息化。
(二)四项责任
1、养护巡查
养护巡查应切实发现问题,在实际作业中,应按照属地区级专业巡查问题发现率,提升自身巡查水平。
2、水质维护
养护企业采用符合市水文总站要求的快速检测仪器,对镇级河道水质实行每月全覆盖监测,并做好定期汇总分析。
3、问题处置
养护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河湖养护文件,做到养护巡查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以100%整改率为目标,加强问题处置的时效性。
4、情况报告
养护单位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乡镇河湖管理单位、河长办及相关河长报告养护工作履职情况,对于重大问题与突发问题应及时进行专项汇报。
(三)现场养护管理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制度、防汛安全落实和突发事件处置。
2、文明管理:
养护项目部应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大力提倡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要以河道管理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积极开展行风建设;
3、河道管理成效
(1)水域保洁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范围。
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河面上无漂浮垃圾、无阻水水生植物。
对河道上的污物、水葫芦等漂浮物应集中打捞,必须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外运。
(2)陆域保洁是指河口线两侧各外延的陆域控制区域,已整治河道按照规划范围,未整治河道按照确权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杂草和树叶等。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且无明显污迹
(3)河道绿化
根据河道绿化移交范围,做好绿地保洁、翻土除草、施肥、修剪整形、灌溉与排水、防病治虫。
(四)社会监督
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加强来信、来电、来访处理接待工作,正确对待社会和舆 论对有关情况的反映和监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将整改工作方案及时通知来信、来电、来访人,取得理解与配合。
五、考核措施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合同价款按月度维修养护费用总额的1.5%核减。连续两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约谈养护单位。约谈后的下个月考核结果仍不合格的,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年度养护经费全额拨付;考核分值在80-90分之间,合同价款按维修养护费用总额的1%-10%核减(按分值折算)。
3、年度考核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合同价款按维修养护费用总额的10%-20%核减(按分值折算),且不再接受该养护公司投标下一年度的河道维修养护。
附件:《向化镇镇镇级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