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化镇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16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向化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16

一、基本原则

1.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镇政府在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2、分管行政副镇长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镇政府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机关事业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承办本镇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镇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编制本镇信息公开指南;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镇规定的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3.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平、保密的原则。获取政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二、公开内容和形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报、计划总结、人事任免、机构职能、社会救助、涉农补贴、财政信息等,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事业单位秘密、公民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申请人依法提供查询或其他服务。

3.不予公开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有关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通报、简报及本政府公文;区政府门户网站;召开有关会议;公告栏、人文向化微信公众号等。

三、操作程序

1.依照本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政府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信息之日起按照规定,由各部门、相关单位提出,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予以公开。

2.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镇档案室负责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政务信息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填写《向化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不得公开。

5.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本镇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有“当面提交”“邮政寄送”“网上申请”等三种基本接收渠道,其中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的地址是崇明区向化镇向中路62号镇政府办公室,邮编202161,网上申请请登录崇明区人民政府网站,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向化镇”界面,并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准确填写有关信息。本镇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有向化镇政务信息公开栏”“人文向化”公众微信号等。

6.信息核查。依申请公开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当面提交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当场核查身份证件人、证一致的可不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通知其补充提供或当场核查,申请办理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计算,待材料齐备或身份核查完成后继续计算。逾期未提供或按要求核查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处理,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