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12021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部门、各村居:
为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崇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镇政府实际,研究制定《向化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向化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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