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12021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使用上级财政资金(包括村自筹资金),投资总额在2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的建设工程项目。非建设类项目参照执行。
二、项目报批
1.村级小型项目(含1-2万元)建设工程应从实际出发,须“四议两公开”。建设项目经村居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报请插村领导审核后,在镇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施内容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估算)。
2.项目报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党政班子讨论决策,同意后实施。
3.项目经审核通过后,须提交村(居)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会议审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填写项目申请表向镇小型项目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启动项目建设。并向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4.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镇小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使用自筹资金或结对帮扶资金的由村居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确认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项目估算,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询价后,报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备案,形成“一口价”,以此作为项目报建、经费申请、经费结算的依据。
2.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直接选择并确定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按照“一口价”的标的签订施工合同。如工程预算超过30万,必须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启动邀标程序。
3.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文明创建问题整改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先行进行施工,最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施工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施工监督小组。施工监督小组一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全程负责工程的监督。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工程设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内容变更,原则上资金不突破该项目合同价。如确需增加项目工程量的,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并报请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建设方、施工方和镇聘请的投资顾问(审价公司)共同签证确认。工程量的变更控制在原合同价的5%以内。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申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认定。
五、安全质量管理
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行业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无明确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2.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成员单位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需整改的,待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六、档案管理
各村(居)必须建立完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制度,并由专人负责。项目资料一式三份,规保办、单位各一份,财务报结一份。相关档案资料归档目录见附件。
七、资金管理
所有工程款的拨付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齐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以后,按合同约定价或最终审价拨付。
八、实施时间
从2021年3月1日起。
附件:1.项目管理流程图
2.项目归档目录。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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