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08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20〕85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9

  • 发布日期:

    2021-01-06

机关、事业单位、各村(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崇明区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我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结合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农村住房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组织保障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0]17号)和“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精神,参照市级协调机制,结合崇明实际情况,建立向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我镇由分管镇长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崇明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副组长由镇村建所副所长担任。村建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对本镇1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房屋分为农村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和非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重点排查整治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一)全面部署(2020129日前)

1.建立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小组,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和联络员,落实各村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

2.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并细化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做到切实可行,落实到位。

(二)排查工作(20216月底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对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在政务微信农房普查系统中,按要求录入、提交房屋资料,建立排查台账,实行一户一档。

1.排查流程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2012月底前)

各村于202012月底前,对村内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20216月底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于20216月底前,对行政村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2.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根据《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结构状况标准,对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疑似危险四个等级作出初步判断。

初步判断过程中,各村可结合参照往年我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房屋危险等级判定方法,以及“上海市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填报指南”中各种情形进行比对来做。凡是现场基本能判断为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损坏的房屋除外,其他房屋都作为“严重损坏、疑似危险”,信息录入时统一选择“需专业排查”。

同时,在排查过程中,一要强化对既有房屋的现场巡查。通过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房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督。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本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三要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础上,密切掌握农房在台风、暴雨期间受灾发展趋势,全面排查评估农房受灾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决,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三)整治工作(三年时间)

1.整治流程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20216月底前)

各村于20216月底前,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整治。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的,各村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依法落实关停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3年内)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2.整治内容

⑴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相关部门及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和鉴定。第三方机构名录等市出台后,下发各村供选择委托之用。

⑵ 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结合本区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以及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人或单位,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整治时限。在完成整治前,应当采取临时避险措施。

⑶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宣传强化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因继承等方式取得农村自建房实际使用权的非农户口,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整治责任。

⑷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要按照时限要求,加大对实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对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关行政审批的,协调落实申请主体,加快办理速度。

⑸ 建立销项制度。各村要建立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全面登记并逐条列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采取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有关内容,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附件:向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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