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080201900165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向府〔2019〕104号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7号)及《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的规定,本镇拟定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为建设崇明生态大道(向化公路-北陈公路)征收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
(一)征地信息
根据沪府土发〔2018〕669号批准,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征收向化镇南江村10队农用地3758平方米、12队农用地1963.6平方米、14队农用地2371.6平方米、15队农用地12627.5平方米、2队农用地5927.0平方米、6队农用地2739.5平方米、8队农用地26.1平方米、9队农用地9899.8平方米;南江村闸西11队农用地112.2平方米。合计征收农用地39425.3平方米。共9个生产队合计农用地39425.3平方米。
(二)办理单位
根据本市征地业务经办规程,由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会责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
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及被征收单位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的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共计42人,其中南江村10队4人、12队1人、14队3人、15队15人、2队7人、6队3人、9队9人。
(四)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
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为落实保障方案公告日期为界限,在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区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具体被征地人员的产生方案及名单以向化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被征地人员的分类
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准予备案的通知》之日起,被征地人员分为:“就业阶段人员”、“养老阶段人员”。“就业阶段人员”为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人员;“养老阶段人员” 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人员。
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
(一)就业阶段人员
1.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
2.就业阶段人员实行市场就业,按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及就业培训等政策。
3.征地单位按规定缴纳生活补贴费。就业阶段人员男性距离60周岁、女性距离55周岁超过36个月的,征地单位为其缴纳36个月的生活补贴费。男性距离60周岁、女性距离55周岁不足36个月的,征地单位按照实际相差月份为其缴纳生活补贴费。
(二)养老阶段人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就业阶段人员办法,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余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补贴;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3.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后,按规定到乡镇公安派出所办理被征地人员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方案本镇已于2019年7月17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现请示办理相关手续。
请示当否,盼批复。
附件:1 .关于批准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为崇明生态大道(堡江公路-向化公路)新建工程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和该项目供地方案的通知
2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的公告
3 .向化镇被征地人员安置情况表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