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村乡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11 14:14

  • 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500010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5〕10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8

  • 发布日期:

    2025-04-11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村乡应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新村乡应急管理制度

 

为高效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工作顺畅运行,结合本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制度

1.明确应急管理职责。乡政府日常应急管理职责由党政办承担,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牵头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突发事故协调联络和值班值守、应急物资统一储备调度工作等,会同安全部门加强对灾报员队伍的管理,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2.预案的制定修订。新村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村应急方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总体应急预案由乡政府根据规定制定或修订,党政办具体落实;其他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村牵头制定或修订,党政办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3.预案的实施。各类应急预案需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发实施。乡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演练方案事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党政办报备。

三、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制度  

4.排查监测主体和范围。风险隐患排查监测责任单位为各村、政府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排查监测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其他敏感事件和舆情等。

5.排查监测时间要求。坚持风险隐患月排查、季通报工作机制。党政办负责各条线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汇总,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督办整改,同时及时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应急预警信息,每季度通报情况。

四、值班值守制度

6.值班值守安排。乡政府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防灾二级响应期间需班子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具体值班工作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各村应实行节假日和重要节点24小时值班制度,期间应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能特点,可制定应急值班制度。

7.值班值守要求。值班需确保通讯畅通、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值班带班期间如果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8.突发情况处置。对值班期间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接报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后,应迅速向带班领导、党政办主任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直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要求,向其他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值班人员从接到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处置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相关信息,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9.其他事项。党政办认真做好全年值班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值班补助或与年休假冲抵等事宜,由党政办会同党群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确认。关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和要求,则由党政办负责另行制定,并组织值班人员学习贯彻。

五、信息报送制度

10.报送主体。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含区派出机构)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乡政府各部门(单位)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11.报送原则。信息报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逐级上报。

12.报送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各类安全事故、公共卫生、非正常死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社会治安等类突发事故或事件,涉宗教、国防、军队、港澳台等类敏感事件。

13.报送要求。报送责任主体在得知突发情况后,无论事态大小、是否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都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党政办口头报告(含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1小时内通过政务云书面报告具体情况,书面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致电党政办确认。敏感信息以纸质方式派人直送报告。报送信息时,做到条理清晰、叙述清楚,加强文字校核,重点核对伤亡人数等关键数据;明确专人统进统出,确保口径一致。对情况尚不明确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凡上报上级部门的各类信息(包括舆情处置信息)需由党政统一审核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同意。

六、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

14.乡宣传部门负责收集政务舆情,各村、各部门和单位都有发现和报告舆情的义务,一旦发现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疑虑、误解和谣言等舆情,迅速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第一时间向党政办通报,并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步做好跟踪监测。

15.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成立舆控组,进行舆情风险评估,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包括是否向上一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正面引导新闻媒体和舆论。

16.坚持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做到“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与有关部门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所有对公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七、其他相关保障制度

17.加强社区安全应急托底。针对本乡社区深度老龄化带来的安全风险特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应当加强对辖区独居老人、散居特困户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安全关爱,对其在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存在居家安全隐患问题但没有能力及时整改的,视情况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适当给予应急性托底保障,确保该类群体居家安全。

18.落实受灾群众临时救济。鉴于近年来辖区安全事故多发给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对本辖区当年度因遭受火灾、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导致亡人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给当事人家庭生产生活带来困难的,由各村统筹进年度困难慰问名单,给予一次性慰问或临时救济,减轻群众负担。

19.规范应急费用支出口径。每逢汛期、极端天气等三级以上响应,乡村两级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集中备勤,根据“谁组建、谁用工、谁补贴”的原则,对未参与实际抢险的备勤人员,原则上本乡务工费标准给予务工补贴;对参与普通抢险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电工、木工、泥工等技能型用工按市场价支付报酬;动用其他社会力量(含机械)的,参照市场价支付服务费。其他类安全应急、重大活动等保障需要动用民工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补贴对象不包括在职机关事业干部、社工、村干部、以及职责所系的其他人员。

八、其他规定

20.本制度自乡党委会议通过后印发之日起执行,若遇上级政策变化,则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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