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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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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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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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张小科、陆陈易、曹漫同志任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副书记;

沈佳、高宇韬、曹稔苹同志不再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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