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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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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张小科、陆陈易、曹漫同志任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副书记;
沈佳、高宇韬、曹稔苹同志不再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