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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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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沪绿容﹝2022﹞237号),我单位对本乡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上海盛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59650007)
附件:评议结果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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