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村乡推进落实本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40005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4〕44号

  • 成文日期:

    2024-10-18

  • 发布日期:

    2024-11-07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新村派出所、有关企业:

现将《新村乡推进落实本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新村乡推进落实本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区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4〕23号),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力争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零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其他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现依据上级相关方案,运用前期工作经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对冠欣苑前期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提升,对新洲村委会东边商店(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周边无序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加强疏堵治理;对农贸市场、村小菜场、旅游景区、医疗、养老助老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动态管控,规范停放充电,配好消防设施;对各村出租房随意拉线、多层住宅飞线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安委办、经济办、规环办、社会工作办、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冠华公司)

2.加强入户充电问题整治。向村民和来沪务工人员发放《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宣传教育。政府机关、中心横河北边事业单位办公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按照部门管辖强化防火巡查。充分发挥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网格化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党政办、有关事业单位、各村)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综合执法、消防、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主要对乡政府工房、沿街商铺等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楼梯等行为,依法查处冠欣苑区域内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查处在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和因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督促寄递商户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安委办、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办、各村)

4.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对发现和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派出所、城运中心、各村)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5.规范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建立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信息库,定期动态更新。对照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451-2024),在镇区依托原有的车棚建设1-2个集中充电场所,指导冠华公司建设2-3个集中停放充电车棚,满足相关单位及其职工的充换电需求,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2025年3月份前完成。(责任单位:党政办、规环办、城运中心、经济办、冠华公司)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6.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完成。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旦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济办)

7.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

8.建立流通领域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均在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济办、党群服务中心)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9.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摸清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加强线上电商平台企业、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均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经济办(对接邮政)]

10.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蓄电池识别代码等核心部件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随申码”城市服务统一标准,完善“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均在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经济办、市场监管所、各村)

11.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8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经济办、市场监管所、各村)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2.加快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与方案,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经济办、规环办、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3.加强报废、回收管理。贯彻落实本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具有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鼓励在本乡设立检测设备,引导居民群众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全链条跟踪。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经济办、市场监管所、规环办、公安派出所)

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本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有关行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属地、行业责任。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对照任务节点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上述各责任主体要持续优化属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防范有关工作举措,做到定岗定人定责,把握工作节奏,每月20日前向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