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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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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沈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佳鑫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