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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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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拟向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织。请债权人自2024年7月22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