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4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功能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新村乡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查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功能提升工程
二、建设性质:提升
三、建设地址:新村乡镇区北部办公区域
四、建设内容:功能室隔断、吊顶、卫生室调整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58万元,由规环办年度预算中支出。
六、监理方式:社会监理
七、工程管理第一责任部门: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接文后,请尽快组织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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