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6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1〕55号
成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排查,本乡行政区域内有水产养殖户的鱼塘养殖区域在九五大堤外侧。该养殖户的基本情况如下:养殖户顾裕忠,是新村乡新卫村村民,“原规划保留”面积为195亩,养殖品种为“四大家鱼”。
新村乡新国村新庄7队水产养殖户杨佰生承租新国村土地面积44亩,属于“原规划保留”名单中,主要养殖“四大家鱼”。经排摸调查发现,该养殖户杨佰生本人已逝世,现鱼塘由其女儿杨雪琴继承经营,现该鱼塘由杨雪琴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又因该鱼塘土地流转费每年按照“畸多畸少”方式结算,该土地收益在新国村涉及的村民中引起较大矛盾。现经乡、村两级职能部门与各方人员协商,又经杨雪琴本人同意该鱼塘退养。
拟申请将以上两户养殖户从新村乡鱼塘养殖尾水治理名单中取消,从“原规划保留”调整为“规划不保留”。
另在前期专家评审会中,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成片的养殖点位建议合并”意见,农户郭立群点位(图纸编号CM-XC-043)与顾裕忠点位(图纸编号CM-XC-049)合并至一个点位,现为“郭立群+顾裕忠”点位。
总计三家养殖户点位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以上请示,妥否?恳请复示。
附件:1.“原规划保留”调整为“规划不保留”名单
2.养殖点位合并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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