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6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1〕7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乡级验收工作。
新村乡2021年退养任务为17.2亩(涉及养殖户4户,其中新增3户),目前4户养殖户均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乡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新村乡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16.8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乡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6.7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2021年新村乡水产养殖退养验收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