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新村乡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6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1〕77号

  • 成文日期:

    2021-09-03

  • 发布日期:

    2023-11-07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乡级验收工作。

新村乡2021年退养任务为17.2亩(涉及养殖户4户,其中新增3户),目前4户养殖户均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乡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新村乡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16.8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乡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6.7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2021年新村乡水产养殖退养验收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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