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6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1〕91号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20〕462号)立项,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作业设计方案的批复》(沪绿容〔2020〕431号)实施,项目法人为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总投资 1072.2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44.84万元,其他费用 129.43 万元,预备费 77.94 万元,麋鹿种源引入费 20 万元。所需资金来源: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750.547万元,其余321.663万元由崇明区和新村乡共同承担。
本工程于2021年3月1日开工,完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完成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单位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崇明新村乡麋鹿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项目已完成工程批复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合格,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投资控制在概算批复范围内,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发挥良好,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请贵局组织相关单位安排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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