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57号
成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日期:
2023-10-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新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状,特制定了《新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新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的通知》(沪农委〔2023〕90号)和《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4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巩固尾水治理成效,优化渔业养殖和农村水域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实施目标
本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共涉及3个村,9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位。以保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的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排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二、考核对象
第三方养护单位和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位的村。
三、实施内容
乡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负责考核第三方养护单位和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点位的村委会,由乡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督指导,乡农技中心负责落实对涉及点位和养护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考核内容
按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养护单位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发现不达标情况,及时告知村委会,督促养殖主体进行整改。
村级:涉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村要加强宣传,禁止在尾水处理池内的养殖行为以及对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进行乱排现象。加强对养殖户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运维单位开展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养护单位:建立健全养护制度,每月对所有点位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正常平稳运行。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的,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持续、稳定、有效,正常发挥功能。水生动植物补种补养到位,确保养殖尾水能收、能治、达标排放,及时宣传督促水产养殖户利用养殖周期空隙及时清理淤泥,确保水质清洁;定期清除垃圾和杂草,确保环境美观无污染。每月底对巡查记录进行梳理,对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月报材料,并及时汇报本月养护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
(二)经费保障
乡镇配套专项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水质检测、电费补助等支出,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乡农业农村办联合农技中心组成检查小组,对所有点位进行考核,对各尾水治理点位实行专项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本考核得分按权重计入每年度对各村开展的“崇明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各村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养护单位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年终运维管理经费,对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施养护的第三方企业扣减养护费或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