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5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44号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意见》(崇农经〔2009〕5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 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丁忠逵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
潘青松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农业)
成 员:黄耀能 农业农村办负责人
黄 华 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黄 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季 刚 信访办副主任
张 蕾 司法所所长
徐 丹 土地流转中心工作人员
今后,新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