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38号
成文日期:
2023-07-30
发布日期:
2023-07-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16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决定成立新村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静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吴海燕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潘青松 党委委员、副乡长
朱佳莹 党委委员(组织)
张万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陈佳鑫 纪委副书记、总工会专职副主席
朱玲玲 党群办主任
黄耀能 城建中心主任
黄 燕 经发中心主任
赵 华 财政所副所长
周云飞 新卫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春会 新乐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杨林雄 新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耀忠 新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建美 新国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施伟忠 新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燕、赵华、沈范、陈慧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