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村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4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发布日期:

    2023-06-20

各村

为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崇明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并围绕崇明区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要求,结合我乡水产养殖业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新村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


2023年度新村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

 

为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崇明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并围绕崇明区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要求,结合我乡水产养殖业实际,研究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本乡水产养殖业稳产保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提高广大水产从业者的绿色养殖理念为抓手,使本乡以常规鱼产业为主的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全年完成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水面积705亩(全覆盖),水产品年产量稳定在1198吨以上(含近海捕捞)。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监督检测,本乡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得到长效管理,各养殖尾水点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二、工作任务

(一)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组织本乡水产养殖主体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完善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定,按照区级部门考核任务指标,全乡完成705亩水面积的绿色养殖推广,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198吨以上。

(二)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根据《崇明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落实日常运维制度,推进源头治理,指导养殖主体实施绿色生产,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三)加强水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开展水生动物疫病专项检测以及水产品药残检测,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确保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可溯,严格执行水产养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休药期规定。

(四)推进水产养殖信息化工作。按照上海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平台工作要求,确保水产养殖主体将生产、销售数据及时、精准地上传平台,销售时在平台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申农码”申领工作,实现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做好信息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纸质材料的归档工作,以保障可全面追溯管理及监督水产养殖生产过程。

(五)强化业务培训与法制宣传。配合区级部门,组织开展区乡监管人员和辖区内水产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职责分工

乡农业农村办统筹协调推进全乡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乡农技中心、各涉及水产养殖村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抓好落实各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

水产养殖户要积极主动配合乡级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提供各类绿色养殖纸质证明材料等。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及水产养殖村委会要从新村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评价内容,要采取有力举措确保今年的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涉及水产养殖村委会要加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主体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新模式,促进本乡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业农村办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水产稳产保供等相关工作要求,对村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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