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3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国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保留白新公路现有限高设施装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保留白新公路上的限高装置,具体位置为白新公路1K+200,请继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和车辆通行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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