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保留白新公路现有限高设施装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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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713120230003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27号

  • 成文日期:

    2023-05-30

  • 发布日期:

    2023-05-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国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保留白新公路现有限高设施装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保留白新公路上的限高装置,具体位置为白新公路1K+200,请继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和车辆通行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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