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3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村乡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新村乡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行为发生,根据《崇明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凝聚乡级部门合力,健全乡、村两级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抽巡查工作,持续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和相关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成效,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促进农村、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
(一)“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业用地
监管工作覆盖1 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3个“大棚房”另案处理项目以及全乡79个设施农业用地已备案项目。着重关注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超标准15㎡以上)。
(二)农村村民建房
监管工作覆盖本乡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行为,以及乡级层面备案实施的农房修缮。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复垦一宗,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以“大棚房”问题为重点,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抽巡查制度
1.村级巡查
对涉及1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和3个“大棚房”问题另案处理项目的村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检查;对村域内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半年对村域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开展全域检查。
2.乡级巡查
每年度对1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和3个“大棚房”问题另案处理项目不少于进行 2 轮全覆盖检查,检查间隔不少于3 个月;对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1 轮全覆盖检查;对区域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开展抽检,比例不少于 30%。
(二)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为重点,强化农民建房行为常态化监管
1.网格化专项巡查
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乡、村两级常态化巡查,建立乡网格化巡查督导监督机制。第一时间发现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等行为,及时将相关问题情况上传并通报职能部门处置。
2.村级定期巡查
在依托网格化巡查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健全台账资料,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行为,相关问题情况及时通报乡有关部门。
3.乡级全覆盖督查
根据计划对辖区内6个行政村定期开展乡级督查,及时核查确认村级上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置,做到“即知即改”,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部门统筹协同推进
乡各相关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村督促指导,落实常态化监管各项措施。乡农业农村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规环办、乡城建中心、乡综合执法队、乡城运中心等单位依据职能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乡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开展1 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和 3个“大棚房”问题另案处理项目日常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开展对乡域内79个设施农业用地已备案项目的行业审查、政策指导和用途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开展农业大棚、温室抽查,并建立各类巡查台账;联合乡城建中心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巡查工作。
2.乡规环办:负责牵头监督指导乡、村在国土空间中合理布局宅基地,依法办理农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农民建房风貌引导。
3.乡城建中心:牵头指导开展农民建房常态化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村规范开展农房修缮工作;负责并监督各村做好农房建筑安全监管等;配合乡农业农村办开展“大棚房”整治巡查及域内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巡查工作。
3.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村上报、群众反映及各职能部门移送案件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4.乡城运中心:负责制定完善乡、村网格化常态巡查制度,建立乡网格化巡查督导监督机制,健全相关台账资料。
(二)村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村要合理分工,建立以网格片区为单元小组的分片负责制,对辖区内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乡级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依托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巡查发现、整改处置、工作月报、信息报送等机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要充分整合各条线力量,确保监管力量配足、配强。
(二)规范建立台账,强化任务落实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月度或季度实施目标,规范建立工作台账。乡农业农村办按月调度各村任务实施情况及抽巡查进展。
(三)严格惩治惩处,严肃执纪问责
抽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区级抽巡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移交乡纪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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