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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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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朱鑫锋同志兼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菊英同志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新村乡党委党建督导员职务;
免去杨汉超同志新村乡党委党建督导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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