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鑫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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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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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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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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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朱鑫锋同志兼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菊英同志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新村乡党委党建督导员职务;

免去杨汉超同志新村乡党委党建督导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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