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20004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
(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实施深化方案》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满足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和《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要求,需对2019年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进行局部微调。规划调整共涉及新增两处农业产业配套工业用地和一处商业服务业用地,本次调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相关控制线。
2021年10月我乡联合区规划资源局共同组织编制《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上海新村田园综合体乡村单元)实施深化方案》。规划成果经规划公示、部门意见征询、技术审查等相关流程。调整方案现已编制完成,相关成果报请区政府审批。
以上请示,妥否?恳请复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