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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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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孙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党群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佳鑫同志经选举,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总工会专职副主席。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