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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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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0
新村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单(三)
1、代表意见内容:2015年左右,为配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创建,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洁,拆除了几户农户的合法宅基地房屋,导致不能享受到现在集中居住项目中的货币化置换的政策待遇。希望政府能特事特办,给予妥善解决,化解基层矛盾。
2、承办部门:规环办、村建所
3、交办日期:2021年7月23日
4、办理情况及节点安排:按照《崇明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操作办法》要求,参与实物置换或货币置换,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证和现状房屋的条件,因此,代表所提出意见不符合现有政策要求。
5、办理结果:计划解决。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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