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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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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0
新村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办理单(四)
1、代表意见内容:新跃1队、2队、3队处于新村乡集建区内,由于上级政府的政策规定,集建区内农户不能享受崇明区集中居住实物置换和货币化置换的待遇,村民群众的呼声很高,要求政府解释。
2、承办部门:规环办、村建所
3、交办日期:2021年7月23日
4、办理情况及节点安排:按照《崇明区关于统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优先推进区域和对象为:优先关注用地低效、布局分散、配套短缺、居住空心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自然村。集建区不符合“布局分散”条件,因此代表所提意见不符合现有政策要求。
5、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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