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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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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黄燕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裕萍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磊同志职级提为管理七级;
倪海霞同志职级提为管理七级;
免去张丹琪同志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的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