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鸿雁等同志职务职级晋升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03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6-03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蔡鸿雁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琳同志职级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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