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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
吴海燕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
潘青松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农技中心水务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朱佳莹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
免去康英同志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张雪飞同志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农技中心水务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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