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120210000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要求核拨2020年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的请示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区农业农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崇明区2019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本乡组织人员根据村委会和秸秆利用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内容与实际一致。
经乡、村、队三级统计,并以队为单位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我乡共核实水稻秸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16030.09亩,其中市级补贴资金641203.6元、40元/亩,区级补贴资金48090.27元、3元/亩,乡镇补贴资金112210.63元,7元/亩。合计补贴金额为801504.5元,补贴标准为50元/亩。为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现向贵委申请拨付该项补贴费用。
专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附件: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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