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新村乡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130202000107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0〕102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8

  • 发布日期:

    2020-12-02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2020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乡级验收工作。

新村乡2020年退养任务为213亩(涉及养殖户23户),目前23户养殖户均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乡考核验收小组现场核实,实际新村乡退养复垦总面积为219.7亩(新卫村水产养殖户黄卫原上报面积为20亩,但实际丈量面积为32.8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0年退养工作经费为5000元/亩,我乡2020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109.85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2020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2020年新村乡水产养殖退养验收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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