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020200010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0〕102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乡严格按照要求对2020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乡级验收工作。
新村乡2020年退养任务为213亩(涉及养殖户23户),目前23户养殖户均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乡考核验收小组现场核实,实际新村乡退养复垦总面积为219.7亩(新卫村水产养殖户黄卫原上报面积为20亩,但实际丈量面积为32.8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0年退养工作经费为5000元/亩,我乡2020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109.85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乡2020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2020年新村乡水产养殖退养验收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