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0202000108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0〕103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新村乡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区域在新卫村、新乐村和新浜村,项目总投资2370.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5.96万元,项目管理费52.22万元,工程管养护费22.2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措施、农业措施和田间道路等。
在区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和乡村两级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2019年12月完成全部工程量。经我乡对实施项目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田间道路等几个方面现场初验,并结合相关内业台账及施工质量要求,项目已完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乡镇自验合格,特向贵办提出验收申请!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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