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0202000093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20〕89号
成文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村乡2020年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新村乡2020年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新村乡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指导意见》(沪崇农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资源保护原则。根据本乡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结合实际,对实现资源有效保存和占补平衡的经济果林种植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实施奖励。
(二)产业发展原则。针对本乡农业结构调整以水稻种植为主以及本乡现有经济果林规模面积小而散的特点,重点扶持确有技术能力及市场优势的经营体,选取品种优良,地块集中等优势加以扶持发展,并经乡林业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的实物补贴。
二、适用范围
在本乡行政区域内,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对已纳入崇明区森林资源的经济果林种植面积,种植品种为常绿类和落叶类经济果林(非藤本类)的种植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
三、资金使用
我乡对纳入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范围并在考核后下拨的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本乡区域内经济果林的保护、结构调整。
根据本乡定位粮食功能区且原有经济果林资源面积较少,不具备大面积扩展经济果林的现实情况,结合绿色生态的总体理念及种植户实际需求,将区级下拨本乡2019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155854.00元用于购买有机水溶肥,根据2019年各相关种植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以现有实际种植面积在总面积中的占比进行实物免费发放。
四、组织机构
完善新村乡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纪委、经济办、财政所、规保办、农技中心、各涉及村等为成员单位,下设乡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办,统筹协调全乡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
五、其他
本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至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开展面积核实后按照实际发放。
六、本方案由新村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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