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1302019000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3-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公务员局:
张琼,女,1985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籍贯上海市,中共党员,2007年11月参加工作,于2011年8月被崇明县司法局录用为公务员,次年8月转正定级为科员。2014年6月调入崇明县新村乡人民政府社会稳定办,现任崇明区新村乡社会稳定办副主任兼信访办主任、妇联主席。
该同志希望进一步学习深造,尝试在不同行业锻炼,现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新村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拟同意其辞去公务员职务的申请,辞职手续请贵局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
特此请示,恳请复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