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关于拟同意张琼同志辞职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13020190003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村府〔2019〕20号

  • 成文日期:

    2019-03-21

  • 发布日期:

    2019-03-22

崇明区公务员局:

张琼1985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籍贯上海中共党员200711月参加工作,于2011年8月被崇明县司法局录用为公务员,次年8月转正定级为科员。2014年6月调入崇明县新村乡人民政府社会稳定办,现任崇明区新村乡社会稳定办副主任兼信访办主任、妇联主席。

该同志希望进一步学习深造,尝试在不同行业锻炼,现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新村乡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拟同意其辞去公务员职务的申请,辞职手续请贵局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

特此请示,恳请复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20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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