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报废环卫车辆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9-0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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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6〕34号

  • 成文日期:

    2026-09-01

  • 发布日期:

    2026-09-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我镇现有沪D85376环卫作业专用车辆,2014年3月由竖新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购入并投入作业,该车辆长期承担垃圾收运高强度、高频次作业任务,受使用年限较长、工作负荷大等因素影响,整车磨损损耗严重,发动机等核心零部件老化锈蚀,故障频发,经多次检修评估已不具备维修复用条件。若继续投入运营,将持续产生高额维保费用,并存在行驶安全风险,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参照环卫专用车辆8年报废使用标准,上述环卫车辆已达到法定报废年限,特此申请报废处置。

为保障辖区环卫作业安全有序开展,消除车辆运行安全隐患,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恳请贵单位审核同意上述环卫车辆报废处置。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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