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5000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减灾救灾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5〕15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5-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防汛条例》,保障城乡运行安全,确保本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竖新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本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崇明区防汛办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竖新镇特点编制,是协调本镇所有资源,防范和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汛情灾害,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防汛防台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灾情,确保汛期安全。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基本概况
(一)面积与行政区划
竖新镇下辖21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区域面积63.35平方公里,其中镇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0.5平方公里。
(二)防汛防台工程设施与管理
海塘防汛责任堤段:上海船厂东至堡西村一线标准大堤,共2675米。潮位一般在-0.3—6.1米之间,平均低潮位1米、平均高潮位3.35米。大堤由堤防站日常管理,台风期间堡西村、油桥村委派专人定时巡视。
水(涵)闸:有外围水闸2座,三条港南闸、小竖河南闸,由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管理;有涵闸1座,前哨横河—大新养殖场转河闸,属于竖新镇管理,日常由城建中心委托第三方管理。
河道:本镇现有河道1273条段,合计668.193公里。其中,市管河道1条段,为环岛运河,计8公里;区管河道6条段,分别是相见港、三条港、张涨港、堡镇港、小漾港、直河港,计21.275公里;镇管河道26条段,计95.719公里;村管河道1240条,计543.199公里,由各级河长管理。
排涝泵站:1座,为大新养殖场排涝泵站,由城建中心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防汛组织体系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中心及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2.指挥中心:设在镇政府306会议室,在防汛防台期间,指挥中心昼夜值班。镇防汛值班电话:021—59496866,传真:021—59491753。
(二)指挥职责
总指挥(组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副总指挥(副组长):根据出现的险情,为总指挥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汛情和灾情,为总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及时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现场,调动医疗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有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展堤岸排险、河道清理、人员转移以及排除树木倒伏、企业进水等险情;指挥派出所、社保队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指导村(居)委会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指导撤离安置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受灾村(居)、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等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防汛防台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办公室主任由镇规环办主任兼任,负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全镇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各级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1.规环办(防汛防台办公室)
(1)在区防汛指挥部和镇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指令、指示。
(2)负责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所属成员单位,指导重点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定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掌握汛期情况,统一管理和发布本镇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开展动员、演练、资料汇总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统计、存档防汛防台物资器材的储备数量、地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6)汛期内安排好值班值守,按照防汛防台预防预警信息,启动并组织指挥全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善后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7)负责检查在建工地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8)协调公路管理站做好汛期内道路养护和清障工作,对台风暴雨中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乡村公路畅通。
(9)负责协调国家电网、自来水站、通讯公司对汛期内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供电、供水、通讯线路正常。
(10)负责防汛期间水务系统视频会议保障工作。
(11)灾后和汛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先进、处理失职者及善后事宜,部署好下阶段工作。
2.党政办
(1)协调安排防汛防台应急事宜、相关会议等保障工作。
(2)负责镇机关大院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车辆调度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及时调拨物资。
3.武装部
(1)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镇防汛防台民兵应急排,由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直接领导、调动和指挥。
(2)负责指导镇民兵应急排、镇部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村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日常训练和应急抢险。
(3)汛期出现险情时,负责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击任务。
(4)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沙袋、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物资由防汛防台民兵应急排排长负责保管和调配。
4.农业农村办
(1)负责牵头检查、监督镇辖区农口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做好农村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做好农口系统灾情的统计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
(2)负责牵头检查、监督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5.经济办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工业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做好工业系统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监督镇工业系统单位做好危房、仓库、工棚内的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企业的管理,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动员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事业办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科教文卫单位等防汛防台安全,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牵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汛期医疗救治工作。
7.社工办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助残服务社等部门的防汛防台安全,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做好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8.平安办
(1)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保卫和矛盾调处工作,负责牵头镇派出所、社保队,一起对蓄意破坏防汛防台排涝设施、破坏防汛防台工程建设、偷窃防汛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协助镇辖区企业、工地、村(居)等做好应撤离对象的强制撤离工作。
9.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防汛防台宣传工作,根据防汛防台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防台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意识。
(2)负责检查、监督有线广播网络的汛期安全,组织抢险队伍,保证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线路畅通。
10.城运中心
(1)负责推进镇城运防汛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保障,负责城运系统视频会议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关于防汛防台相关转办件,镇城运监控平台发现灾情、险情,接到市民举报投诉和求助等信息,及时向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
11.城建中心
(1)负责做好全镇危房中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排除房屋各种险情,及时做好建房受灾统计工作。
(2)负责汛期内对镇区排涝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区级部门要求开展河道水位预降。
(3)负责汛期内对河道水位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检查本镇区域内骨干河道排涝畅通无阻。
(4)负责协调镇、村级河道养护公司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做好汛期内镇级河道的巡查和应急处置。
(5)负责监督大新、竖河两个镇区集贸市场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定期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6)负责协调环卫公司做好汛期内镇区的道路排水口清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做好镇域内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到位。
(7)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电缆、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
1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镇集体资产房屋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组织实施村民房屋财产等保险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及时做好投保户受灾情况的核实与理赔工作。
13.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负责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大棚、水产养殖户等经营主体的防汛防台安全排查,做好汛期内水稻、蔬菜、水产养殖、畜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指导工作。
(2)负责协调林业管理站、林业养护公司做好汛期内公益林、廊道林倒伏树木的排摸、巡查和应急处置,对台风暴雨中各村报送的公益林、廊道林,以及各村树木倒伏、倾斜等影响安全的应急情况,组织林业应急抢险队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灾害发生后,及时统计受灾信息,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农业受灾投保户核实理赔协调工作。
14.派出所
(1)负责维护全镇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做好汛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窃防汛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3)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汛期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撤离安置点做好救助工作;如遇重大险情或发生人员伤亡,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主动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救助。
(2)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应用。
16.电力部门
(1)确保汛期安全用电,确保供电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建立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确保电力线路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7.各村(居)
(1)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
(2)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本村(居)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工作。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在台风暴风雨期间,对本辖区的危房简屋、涵洞堵塞、低洼地积水做好抢险排涝的准备工作。
(4)各村(居)设立防汛物资仓库,组织一定数量的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
(5)汛期前,全覆盖、地毯式排摸区域内危房简屋、田间窝棚内居住人员等应撤离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安置安排,村委会也可提供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睦邻点等场所作为汛期临时安置点,为撤离人员提供避难场所。
(6)按照防汛防台预防预警信息,安排好值班值守。出现灾情、险情后,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同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关注本村(居)舆情动态,直至灾情、险情解除。
(7)预警信号解除、应急响应终止后,做好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指导开展灾后自救、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等工作。
(8)严格落实、及时回复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的其他各项指令和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辖区范围内的各项险情、灾情等信息统计。
各成员单位除上述职责外,在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防台救灾任务,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应急防汛队伍
(一)镇级抢险队伍
民兵应急抢险排:以基干民兵为主,负责本镇辖区内抢险救灾任务。
规环办应急抢险队:由镇规环办牵头道路养护骨干人员,负责灾情期间处置道路两侧倒伏树木。
城建中心应急抢险队:由镇城建中心牵头环卫公司、市政污水管网养护公司,主要负责灾情期间镇区道路清障、下水道排水口清理、水利保障等工作。
防汛防台应急宣传队:由镇文明办、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及时宣传防汛防台知识,并在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志愿者对受淹居民家庭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家排水工作,协调处置困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卫生院应急抢险队:由镇社区卫生院骨干人员组成,主动、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保障。
电力应急抢险队:由电力部门骨干人员组成,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提供电力保障服务。
(二)各村(居)应急抢险专班
23个村(居)各自组建一支应急抢险专班,应急抢险专班负责人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担任。各村(居)应急抢险专班主要负责本村(居)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工作;在接到镇防汛防台指挥中心通知后,服从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武装部统一指挥。
(三)抢险物资储备
根据防汛防台物资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防汛物资采取镇级储备和村(居)、防汛重点单位自行储备的办法,确保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足额到位。
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设在上海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防汛防台物资有麻袋、编织袋、草包、抽水泵、沙石料等,以备应急之用。镇防汛防台办公室每年汛期开始前负责巡查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和各村(居)储备仓库。
(四)防汛防台避难点
镇防汛办落实两个镇级防汛防台避难点,分别是北部文化活动中心和南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23个村(居)委落实至少1个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避难场所,并根据防汛隐患、危险区域和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五、应急措施
防汛防台预案启动条件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标准,相对应的行动级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为最紧急响应。
(一)四级响应(蓝色)
1.标准:(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2)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3)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4)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措施:(1)防汛防台指挥部有关人员进入岗位,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常态值班值守的基础上,机关值班领导负责紧急情况应对,重点单位、主要岗位需有人值班值守。(2)环卫部门应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清扫道路进水口处垃圾,化粪池预抽空,防止粪水满溢。电力、电信等部门加强抢修队伍的配置。(3)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大棚、河道、排涝设施的巡查,清除沟河内的阻水物。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要及时修剪或加固树木。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户外作业人员要采取避雷、防雷措施。
(二)三级响应(黄色)
1.标准:(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2)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3)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4)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措施:(1)在四级响应基础上,指挥组副总指挥进入指挥位置;当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做好信息发布和接听;应急分队人员随时听候指令;各村(居)主要领导随时接听应急指令,并及时上报值班信息和灾情处置情况。(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车辆和物资,做好应对风、雨、雷、潮等灾害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3)各水闸涵闸排涝泵站要做好预降预排工作。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各类要害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高架构筑物、行道树、危险房屋等检查,消除各类隐患。高空、水上作业停止。相关单位部门要通知一线大堤外从事养殖、捕捞作业等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组织撤离。(4)各防汛责任单位要落实好抢险队伍、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加强辖区内一线大堤、沿江涵闸、河道的巡查,组织种植、养殖人员做好撤离准备,清除防汛通道障碍物,确保一线海塘安全。组织力量清除河道内的各类阻水渔具和漂浮物,疏通横河锁口,保持水系畅通。(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防备状态,办公室做好物资调用的各项准备工作。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同时要做好防雷避雷工作。
(三)二级响应(橙色)
1.标准:(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2)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3)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4)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措施:(1)在三级响应基础上,指挥组总指挥进入指挥位置;竖新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全体成员到位;应急分队全体成员到位;各村(居)班子成员到岗值班待命,并做好灾情巡视和接发有关信息。(2)堤防管理部门要对各水闸涵闸排涝泵站要做好预降预排工作,加强对大堤涵闸的巡视检查和保护。环卫部门对下水道实行预抽空。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自己管辖的线路、高架构筑物、林木、塔吊、脚手架进行检查、加固、或拆除工作。(3)各线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4)一线大堤以外人员和危房中居住人员实施转移。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同时要做好防雷避雷工作。
(四)一级响应(红色)
1.标准:(1)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2)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3)市、区气象部门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4)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措施:(1)在二级响应基础上,机关事业中层以上干部、各村(居)干部全部到岗待命,进入整体应急响应状态。开展全民动员,辖区内所有单位的一切相关物资、设备听候征用。(2)各防汛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按照上级指令组建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准备各类抢险设备和物资,听候调动或征用。(3)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指挥部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4)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关单位根据上级决定,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5)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6)一线大堤以外人员,危房简屋居住人员必须实施全面的撤离。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同时要加强防雷避雷措施的落实。
防汛防台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根据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值班电话的接听及防汛情况处置;遇到有关紧急通知和民情舆情,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置。各村(居)、企业单位等按照上报值班固定电话进行值守。整个汛期前后,负责人员务必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关注预警通知和指令,直至接到预警解除指令方可进入常态值班。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村(居)、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要熟练掌握本预案的条款和操作程序,并负责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三)预案修订
镇防汛防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报备
本预案报崇明区防汛办备案。各村(居)、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报镇防汛办备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办公室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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