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新光中学资产移交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1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500007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5〕7号

  • 成文日期:

    2025-03-10

  • 发布日期:

    2025-03-17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新光中学坐落于竖新镇响椿路68号,为竖新镇撤点学校,占地面积28.11亩,建筑总面积7078.08平方米,具有一定区位和面积优势。为贯彻落实农业强国战略,助力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我镇拟利用新光中学资产,规划打造“国家科技成果东部转移中心崇明分中心”,建成一个集服务农业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产业升级为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科技成果东部转移中心崇明分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竖新镇人民政府

(三)管理运行单位: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该中心由市科委指导、市科技创业中心协调设立的国家级区域技术转移平台,主要是提供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产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市区办公地点在杨浦区湾谷科技园。

(四)项目拟建位置:竖新镇新光中学

二、建设目标

对接区委区政府关于“长三角农业硅谷”发展战略,计划于2025年成立“国家科技成果东部转移中心崇明分中心”,其运作模式为“1+X+Y”。“1”是指建立一个展示中心,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农业+互联网”开放工程,将中心建设成为集崇明生态农业大数据、生态农业技术体系、规范生产与监管追溯体系、农业技术培训于一体的综合展示和服务中心。“X”是指提升X个创新基地,在已有良好基础的基地中挑选一批符合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具有提升潜力的基地作为创新基地,鼓励科研院校科技人才与基地开展合作,打造一片生态农业创新基地。“Y”是指开辟Y个创业农场,吸引有技术、有创意的人员或团队到竖新建立创业农场,在土地租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并探索建立创业农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带动崇明生态农业业态的升级与转型,实现一产三产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新光中学主体建筑有三幢教学楼、一幢行政楼。1号楼共四层,建筑面积1932.34平方米;2号楼东边四层,西边一层,建筑面积2003.94平方米;3号楼共三层,建筑面积1485.9平方米;4号楼三层,建筑面积401.1平方米。操场区域占地面积5166平方米。

拟将1号楼打造成合成生物创新中心(动物和微生物),定位为动物微生物干细胞银行、动物微生物细胞工厂,实现共享细胞研发、公共测试评价、共享细胞(固体培养和液体培养)生产、培养基配置、共享办公等功能。

拟将2号楼打造成植物细胞工程中心,定位为植物干细胞银行、植物细胞工厂、超级种苗工厂,实现共享细胞研发、公共测试评价、共享细胞(固体培养和液体培养)生产、培养基配置、共享办公等功能。

拟将3号楼打造成生物质高值利用工程中心,定位为生物质原料评价解析、高值化应用工艺库,实现原料预处理、高分子材料解析、干法湿法改性、样品生产制备等功能。

拟将4号楼打造成展示接待中心,定位为主题展厅,实现展示接待、会议培训等功能。

拟将操场区域打造成共享试验示范中心,定位为中试环节试验基地、生产性试验评价基地,实现智能化温室、中试生产车间等功能。

四、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崇明都市绿色现代农业核心展示窗口,突出展示崇明绿色农业发展成果,扩大农业科普宣传力度,整体提升农业科创公共平台影响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鉴于上述情况,现提请贵局同意,将该学校资产移交给竖新镇人民政府,用于国家科技成果东部转移中心崇明分中心项目建设。

妥否,请予研究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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