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6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我镇共收到来自贵院的检察建议书6份,其中涉及道路安全隐患1份,林地垃圾焚烧环境问题2份,河道水污染3份,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全力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针对贵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我镇依法履职,及时处置,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并及时予以书面回复。为巩固整改成效,我镇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特别是在加强河道管理方面,我镇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崇竖府[2024]5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等工作,并建立第三方举报监督机制等,通过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河道治理成效。
感谢贵院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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