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1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6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52号

  • 成文日期:

    2024-12-12

  • 发布日期:

    2024-12-16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村居:

近日,我镇先后收到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河道内存在水生浮萍植物、地笼网、福寿螺卵块等河道养护问题,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环境生态平衡。为强化依法履行监管、防治职责,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检察建议书所反映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河道养护管理,迅速组织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辖区河道内破坏渔业资源的违规捕捞网具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绿萍、福寿螺等有害水生物,监督指导养护企业科学清理,针对高频高发区域增加养护频次及力度,采取“回头看”迂回检查,严防回潮现象,提升河道水质、改善生态环境。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特别是对重点水域和高发区域,要加强巡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治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河长巡河和河长制作用,巡河期间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压实养护企业工作成效。相关执法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刑衔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相关行为,确保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力度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入宣传“河长制”的具体内容、典型经验、主要成效等,加强打防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开展,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禁渔护渔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在执法过程中对放置地笼的村民现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和教育,避免群众矛盾的产生。

四、建立第三方举报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要组织发动市民巡访员、人民监督员等志愿者力量对河道环境治理进行巡查监督,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平台,广泛接受群众意见建议、举报与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

五、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完善责任部门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规范严格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流程,强化对各村居进行河长制长效管理考核,并对养护企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将考核结果与实际利益挂钩,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河道养护质量和效率。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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