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3〕323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农规〔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东禾九谷开心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建设工作,申请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验收及奖补。
特此请示。
附件:1.《上海东禾九谷开心农场有限公司关于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总结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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