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日期:
2024-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竖新镇新征村区域稻米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设计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0〕484号),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提升乡村品质,按照《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和《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管理操作规程》要求,在《崇明区竖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的基础上,我镇编制了《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新征乡村单元(专项)调整》。调整后,保留建设用地规模为3.54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51公顷;无保留农村居民点规模,与原规划一致;未落地建设用地指标0.75公顷,比原规划减少4.48公顷;减量化指标22.51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1.4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7.02公顷,比原规划增加11.84公顷;设施农用地1.47公顷,比原规划减少0.35公顷;规划林地面积89.09公顷,比原规划增加24.96公顷;规划水域面积34.65公顷,比原规划减少0.50公顷。
村庄设计及调整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进行公示,并经相关专家和市、区级部门意见征询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村庄设计及调整方案现已编制完成,相关成果报请区政府审批。
联系人:牛丽静,联系电话:021-59492341。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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