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2-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村居:
按照区、镇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竖新镇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竖新镇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崇明区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障城乡运行安全, 确保本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应急局防灾减灾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大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 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明确“块块负总责、条条负主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人人都有责"的责任,扎实做好竖新镇大风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机构职责
镇政府成立处置大风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实行镇长负责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指挥,落实处置大风气象灾害责任。各行政村居成立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工作小组,明确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编制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对防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做好本单位大风灾害处置工作。
(一)防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应急局和镇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防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执行上级防灾指令、指示。
2.全面掌握大风信息及发展态势,按照制定的处置大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大风灾害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本辖区大风防御及抢险救灾等善后工作。
3.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 使全民共同自觉做好大风灾害处置准备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各项物资准备,尽力避免或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当收悉灾害信息时,及时召开领导成员会议,确定工作方案,亲临现场指挥,紧急时有权调动所需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 迅速组织对灾民的抢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5.大风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先进、处理失职者及善后事宜,部署好下阶段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武装部:根据灾情实际需要,担负起防灾抢险、堵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灾任务,执行重大抗灾突击任务。建立救灾抢险队伍,确保救灾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2.党政办(应急办):负责与大风灾害处置工作各单位的联系以及大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汇报,做到大风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牵头协调落实大风灾害应急车辆和南北两个物资点的大风灾害物资保障,做好大风期间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及值班值守工作等。
3.农业农村发展办:负责检查、督促各村(特别是沿江村队)的大风灾害安全,做好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台风、暴雨、高潮等消息,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大风灾害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4.经济发展办(安委办):负责检查辖区内企业的大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措施等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做好危房、仓库、工棚内人员与物资的安全转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储存有毒有害物品与危险物品企业的管理,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5.事业办、社建办:负责检查、督促各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敬老院等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如有险情及时组织撤离,防止人员伤亡;协助做好救灾工作,落实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等工作。
6.规环办、公路管理站: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居各单位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市政设施的大风灾害安全检查;建立道路抢险队伍,及时清理或扶正倒伏树木,确保大风期间道路安全畅通;联系电力、电信等公司做好大风期间线路维修保养,确保市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市政市容所:负责镇辖区内店招店牌和高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做好镇区排涝工作。
8.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广播电视网络大风安全,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干部群众发布防灾信息,做好大风灾害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意识。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报道。
9.水务所:负责区、镇、村级河道内阻水渔具的清障工作,涵闸机械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河道通畅和涵闸运行正常。检查、督促全镇骨干河道及排涝泵站、机口、沿江涵闸的日常管理及养护维修,及时组织排涝抢险,确保全镇安全;联系堤防管理站,按照区、镇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做好内河预降预排工作,确保堤岸安全及排涝通畅。
10.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蔬菜大棚等基地的大风灾害隐患排查,灾情发生后及时统计受灾信息;落实合作社、水产养殖户防灾服务和防灾检查指导,农机、农用车辆抢险调度等。
11.派出所:负责维护全镇交通秩序;做好大风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大风防御工程设施、盗窃大风防御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大风期间防病治病工作,建立应急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并做好灾区的疫情分析和制订预防性措施。
13.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宣传、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村民房屋财产等保险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及时做好投保户受灾情况的核实与理赔工作。
14.供电所:做好大风期间各单位的电力检查工作,制定电力抢修专项预案,及时修复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确保电力正常供应。根据大风灾害处置工作需要,优先保障防灾机构及防灾单位的电力供应。
15.上海船厂:负责落实好企业沿线堤岸的大风灾害处置及企业内部大风灾害处置责任落实。
16.各村居:落实防灾属地责任,在整个大风灾害处置工作期间,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组织危房(棚)、孤寡老人等安全撤退工作,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并上报受灾情况,积极组织农户灾后重建,恢复农业生产。
三、应急措施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大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四级响应(蓝色)
1.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2.措施:(1)做好大风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工作;(2)督促全镇工业行业、教育系统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3)加强道路巡逻,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4)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5)加强田间、水产养殖场、渔业船舶等大风防御工作;(6)加强高空广告牌的防风安全管理;(7)组织大风天气交通运输,维护城市交通正常、安全运行;(8)加强对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9)加强公路、轮渡等交通信息的播报;(10)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11)通知村居、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二)三级响应(黄色)
1.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 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措施:(1)进入值班状态,提高大风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2)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3)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4)加强对大风影响辖区公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5)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6)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7)加强高空广告牌的防风安全管理;(8)督促村居对易受大风灾害影响的危旧住房进行风险排查;(9)督促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10)组织本镇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1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12)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村、部门(单位)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三)二级响应(橙色)
1.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 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2.措施:(1)加强值班力量,并保持通信畅通;(2)密切注视大风情况变化,加强对大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大风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3)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4)加强对教育系统大风天气安全监管,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5)加强对大风影响高速公路、区管公路、农村公路等交通情况的监控,做好临时关闭道路周边相关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6)及时做好灾情收集、统计和上报;(7)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8)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9)加强高空广告牌的防风安全管理;(10)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企业采取停业等措施;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等工作;(11)做好大面积通信故障抢修准备和保障;(1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13)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村、部门(单位)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人流监控,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组织开展大风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
(四)一级响应(红色)
1.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措施:(1)24 小时加强值班,并保持通信畅通;(2)密切注视大风情况变化,加强对大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大风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3)警力全员上岗,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对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关闭高速公路等措施;(4)加强对教育系统大风天气安全监管,视情采取停课措施;(5)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保障大风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停止户外施工;(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7)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村、部门(单位)做好大风灾害处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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