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75号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村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村级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有效加强村级组织劳务用工费用管理,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劳务用工费用管理(包括申报表)作适当的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务用工登记管理
各村每年年初参照本镇劳务用工标准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详细的劳务用工价格标准,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第二年无论劳务用工价格标准有无调整,都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再次表决通过,并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重新备案。
村级组织在发生劳务用工时,各村应指定一名人员(登记人员不得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提供劳务的人员担任)填写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完整记录用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用工日期、具体的工作内容、工时、单价、劳务费用等项。登记人员完成劳务用工登记并签字后交分管村干部审核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审核签章后公示。
二、完善劳务用工公开制度
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按月结报,当月劳务用工登记表于次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村将本村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统一设置为监督电话,并印制在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上。劳务用工登记表须复印件加盖村级组织公章后公示并由村级组织归档,原件交由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入账归档。
三、加强劳务用工结报管理
劳务用工支出按月结报。在每月财务结报时,把上月公示确认的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提交村级代理记账中心,由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复核并签字。会计人员应根据表内“工作内容”一栏的记录事项,相应填写列支事项。
四、严格劳务用工费用发放
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注明的费用列支渠道,于次月制作相应的发款清单,由劳务用工人员签字后发款(通过转账支付的,直接作月末财务结报处理)。财务结报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核对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与相应的发款清单(审批制度按财务规定执行)。
五、规范劳务用工支出凭证
小额、零星的劳务支出,须使用劳务用工登记表进行登记,费用根据具体事项对应列支渠道。凡个人提供劳务单次结算超过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大额劳务支出(如机械劳务费等),结算时须附有正规税务发票及劳务用工登记表或工程协议,涉及常态化用工,须签订劳务协议或工程协议,以工资或工程项目形式支出。若提供劳务方为个体工商户、企业,不论金额大小都须附有正规税务发票、工程合同(协议)和提供劳务方的营业执照。
附件:1.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
2.劳务用工考勤表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