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新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05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74号

  • 成文日期:

    2023-12-01

  • 发布日期:

    2023-12-15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村经济合作社: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崇明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村级财务基础,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认真履行收支预算制定程序

(1)拟定草案。由村级“两委”班子(合作社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提出本年度村级拟办的重大事项和村级日常开支情况,由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协助村负责人编制本年度村级收支预算草案。

(2)审核修订。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及建议由村负责人进行修订。

(3)民主决策。将修订后的预算草案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4)实行公开。每年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编制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预算决议在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确需实施的,必须履行预算追加程序,由村级“两委”班子(合作社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拟定草案,经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并公示。

3.及时编制收支决算。年度终了后,要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财务收支决算审议并表决通过后于次年3月底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上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上年度收支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算可同时编制)。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规范债权债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对超过一年的债权必须每年发《询证函》予以确认,要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并保留催收记录。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呆账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2.积极制止新债产生。年度终了后,如本年度内产生新的债务,村级组织要明确化解措施及期限,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区财政将扣减当年该村所在乡镇等额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凡涉及到村民(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包括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其他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方案必须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预审备案,预审通过后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分别作为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监督权。每月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工作,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活动记录,每年至少一次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理财结果,要充分发挥对财务制度落实、财务预算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的监督职能。

(五)工程项目建设制度

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程序,凡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事会)要参与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并在验收报告上出具意见并签章。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须及时归档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六)财务公开公示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每年3月底前公示年度收支预决算表、村干部工作报酬明细表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情况表。每月20日前公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劳务用工登记表、民主理财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重大财务事项。每年审计结束后须公示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2.财务公开信息化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村级财务公开信息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8〕65号)文件精神,除往来款项及个人隐私的支出款项外,各类收支事项的原始票据均需公示,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预决算表、劳务用工登记表等相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并公示。记账中心每月将原始票据和相关报表扫描上传至财务电算化系统,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公开。

二、加强村级资产管理

(一)加强资产台账管理

村级组织要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资产台账登记须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二)加强村级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管理

1.规范经济合同的管理。村级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应当签订区级统一格式的文本合同,合同按序统一编号管理并建立合同台账。签订合同时,除双方认为必须的份数外,还须增加2份正本,其中一份交村级财务代理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入账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另一份报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备案。

2.规范大额村级资产的交易行为。本区村级资产的下列交易活动,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1)村级房屋、设备、电力设施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用地的租赁,且租赁标的年租金达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上的。

(2)对部分资金投入较大,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营正常的企业续租时,根据我镇实际,按照“三重一大”原则,经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后,采用协议等方式进行租赁,协议的结果须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3)房屋、设备等所属产权为村级资产的转让,且转让标的达5万元以上的。

(4)其他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村级资产处置项目。

(三)加强小额物资管理

由于宣传品、活动奖品等物资相对金额较小,不再单独设立“库存物资”会计科目。为加强实物管理,村级可设置小额物资备查账进行登记说明,详细记录物资的品名、购入数量、金额,领用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名等信息;备查账作为会计档案一并存档。

三、规范村级城乡结对帮扶资金(资产)管理

(一)入账方式

帮扶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入账,必须专项核算;形成资产的由经济合作社入账。

(二)使用范围

帮扶资金按照协议已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专款专用;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必须用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或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及群众等村级公益事业。

(三)使用程序

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由“村两委”班子讨论研究决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结果须报乡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和出资方备案。帮扶资金使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必须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结果须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出资方备案。

(四)民主监督

一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理财职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二要发挥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定期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三要发挥财务公开栏的作用,将帮扶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在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村级费用支出管理

(一)规范落实报支审批制度

1.原始凭证要合法、真实、齐全。无法取得合法且正规票据的必须注明原因。报销凭证必须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于发放给个人的物品,要提供发放签收清单。

严格控制村级定额发票的使用频率,面额每次控制在1000元之内,如确实需要使用定额发票的,必须附好所购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等销货明细,并加盖销货方公章。

2.规范报支审批手续。原始报销凭证签字手续要齐全,付款凭证必须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村民委员会的审批人是村主要负责人(村书记),同时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章。村经济合作社的审批人是理事长,同时必须由监事长签字并加盖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章。

3.控制资金审批额度。村民委员会单笔支付资金额度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由村书记审批;单笔支付资金额度5000—10000元(不含1万元)由“村两委”班子会签;单笔支付资金额度10000元(含1万元)以上,必须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经济合作社单笔支付资金额度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由理、监事长审批;单笔支付资金额度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理、监事长审批,再提交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备案,最后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购置同类货物,严禁拆分。银行转账支付金额单笔超过10万元以上的需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

村级组织公务活动的市内及外省市差旅费补贴参照《关于竖新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填写《竖新镇公务活动单》,附会议通知及其它相关工作事项予以报销。

(三)规范村级用餐费用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基层负担,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村里进行公务接待的,由镇统一安排,费用由镇统筹承担;对由于工作原因(如因完成突击性、应急性工作加班等情况)发生小额的、必须的、合理的用餐费用,可根据工作的具体事项确定对应的列支渠道,村级用餐补贴早、中、晚分别不得高于20元、40 元、40 元,结算时须附有正规税务发票、相关加班通知,填写报支凭证(注明用餐时间、事由、用餐人员名单等)。

(四)规范村级活动费用支出

凡涉及舞蹈比赛、运动会、假日学校等单项活动总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须附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注明组织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对象名单和经费预算(如开展活动需购买的物品预算、参加活动人员的补贴等)。若涉及发放参加人员补贴、活动培训老师劳务报酬等事项,不论金额大小都须提供活动方案;涉及购买活动服装、发放活动奖品等事项,不论金额大小都须提供活动对象名单。

五、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

(一)规范劳务用工登记

各村每年年初参照本镇劳务用工标准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详细的劳务用工价格标准,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备案;第二年无论劳务用工价格标准有无调整,都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再次表决通过,并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重新备案。

(二)建立劳务用工公开制度

 各村级组织建立劳务用工费用公开制度,将劳务用工情况登记纳入公开事项并按月进行公开(当月登记表于次月公开)。 

(三)加强劳务用工结报

劳务用工支出应按月结报。在每月财务结报时,把上月公示确认的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提交村级代理记账中心,由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复核并签字。会计人员应根据表内“工作内容”一栏的记录事项,相应填写列支事项。

(四)严格劳务用工费发放

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应注明费用列支渠道,于次月制作相应的发款清单,由劳务用工人员签字后发款。财务结报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核对劳务用工情况登记表与相应的发款清单。

六、小型项目工程的使用管理

(一)小型项目支出权限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镇级政府性资金(包括村集体资金)。投资总额在5万-30万元之间(不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请根据《竖新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规范》要求执行报批备案手续。投资总额在1万-5万元之间(不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请根据《竖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5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操作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报批备案手续。

(二)小型项目申请备案流程

投资总额在1万-5万元之间(不含5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村委会的工程项目须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经济合作社的工程项目由理事长、监事长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签后方可实施。

(三)小型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财务规范化要求,投资总额在1万-5万元之间(不含5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村委会在申请报支手续时,必须附有“四议两公开”内容原件,领导审核并签字的小型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工程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经济合作社在申请报支手续时,必须附有由理事长、监事长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签后的原件,领导审核并签字的小型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工程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

七、加强行政性固定资产的添置和报废管理

(一)添置

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添置行政性固定资产,在年初或临时性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购置行政性固定资产名称、单价、数量等方可购置;添置行政性固定资产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必须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结果须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填写行政性固定资产申报单后,先由村“两委”成员全体人员签字后,再提交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购置;报支时凭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记录或“四议两公开”记录、行政性固定资产明细购置申报单、发票及资产明细清单或竣工验收单等必要材料进行报支。

(二)报废

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按照财政规定的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在年初或临时性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废行政性固定资产明细,在报废时须凭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记录、行政性固定资产明细报废申报表和行政性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等进行报废。

八、规范应收、应付款坏账核销审批

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的应收、应付款坏账核销,必须向镇政府申报,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坏账核销,核销时凭应收、应付款坏账核销清单进行核销。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在年初或临时性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应收、应付款坏账核销清单,核销时凭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记录、应收、应付款坏账核销清单进行核销。

九、规范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支出行为合规性、真实性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各村要根据区级统一安排,办理村级公务卡(村级组织借记卡),根据我镇村级组织实际财务开支情况,设定村级公务卡单笔支出限额为1000元、单笔超过1000的,实行转账支付,支付事项参照《崇明区村级组织现金结算目录》执行。

十、其它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镇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