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4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76号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居)委、村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村级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操作、有序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20〕76号)、本镇规保办《竖新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镇村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组织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跟踪。
2、立项需提前将工程项目内容、预算资金等相关情况报镇小型项目工作办公室(规保办),同时按项目内容报镇相对应部门条线审定,经镇工作小组现场核实确认,提交镇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市、区相关部门拨付的5万元以下小型项目资金操作流程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3、村居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需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公示结果后执行,并实施结果公开,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经济合作社的工程项目由理事长、监事长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签后方可实施。
4、立项的村居在施工前与施工建设单位签订详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或协议书。
5、项目竣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经立项的村居工作小组负责人、项目监管(施工)方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项目对应的镇有关部门条线负责人、镇项目(规保)办负责人等实地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字记录。
6、项目完工后,村居在申请报支手续时,必须附有“四议两公开”内容原件,领导审核并签字的小型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工程合同(或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经济合作社在申请报支手续时,必须附有由理事长、监事长及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会签后的内容原件。发票的审批方式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等签名,镇分管领导审批。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竖新镇 村(居)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
2.竖新镇村居工程项目报支必备资料
3.竖新镇村居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清单
4.竖新镇村居未预算项目申报表
5.竖新镇村居已预算项目需调增资金申报审批表
6.竖新镇 村(居) 小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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