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新镇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0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30003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0

  • 发布日期:

    2023-07-04

上海市崇明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你办《关于落实国家校外培训监管指导组暗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的函》收悉,我镇积极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力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竖新镇镇域内无学科类培训机构,有登记在册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三家。其中上海华夏艺术专修学院登记在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教育局,业务范围是针对成人的自学考试;上海市崇明区竖职教育培训中心,登记在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是区人社局,业务范围是针对成人的车工、铣工、园林绿化工、餐厅服务员等的培训,依托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开展业务;上海前卫科教培训中心登记在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教育局,业务范围是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职技类、文化类),主要是初高中生冬夏令营、学农实践等,该机构证书于2023年3月18日过期,目前正在转性申请办理中。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培联办要求,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中,我镇特成立了工作小组,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君任组长,事业办主任李艳丽任副组长,社建办、信访办、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所、派出所及机构所在村居负责人为组员。其中事业办牵头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社建办负责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与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信访办负责对通过信访渠道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认定,明确责任单位,转送至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市场所负责培训机构综合执法,集中实施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规范收费、食品安全、广告宣传、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跨门经营、搭建违法建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安监所负责对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派出所负责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实体防护、技防设施、人防设备等)、网络信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组织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相关村居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的日常检查发现工作。

我镇事业办多次召集工作小组成员,不定期开展督查,目的是掌握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举办者、主要负责人及联络人、联络电话等信息,确保机构资质、场地和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招生收费、资金安全保障、培训时间、培训材料等符合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现上述三家机构有违规经营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镇将以本次国家指导组反馈意见为指引,继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

1. 发挥工作小组作用,定期对三家培训机构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 实时跟进上海前卫科教培训中心换证进度,确认其依法依规取得资质后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3.充分利用网格巡查员等力量,做好对新增培训机构的全方位排摸,力争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于排摸到的违规办学的机构及时上报区级部门,整合各方力量予以取缔。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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