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300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日期:
2023-05-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按照市、区两级要求,我镇正在积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坐落于竖新镇竖河村1184号的房屋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该栋房屋资产属于你社,目前出租给竖新镇竖河村村民吴志萍,经专业机构检测,属于严重损坏房屋。根据《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销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以上情况函告你社,请妥善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我镇。
联系人:倪建祥
联系电话:02159491718
以上,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